2012-04-14 11:29
中小型企业省税妙策(18)
从有关产业脱售日起的60天内,脱售房地产的公司(卖家)与购买房地产的公司(买家)必须分别向内陆税收局呈报房地产业盈利税表格(CKHT
1和CKHT 2)。
房地产业盈利税的呈报表格也可以通过网上来呈报。
电子记录、副本以及印刷出来的电子记录也可以成为文件记录式的证据。
买家负责代收清付
买家须保留购买房地产款额的2%(称为‘应保留款额’),并在购买后不超过60天内,缴付给内陆局。
违反此规则的买家会被罚款应保留款额的10%。
内陆局有权力对违反此例的买家,控于民事诉讼,以取得该买家一共欠下的款额(应保留款额
+罚款应保留款额10%)。
违反此例的买家必须提供良好的理由,让内陆税收局相信他的理由,以便可以减低/免除罚款。
然而,该应保留款额却不能减少/免除。
内陆税收局通知书
收到CKHT 1 后,内陆局会发出通知书给卖家。
若卖家应缴付的房地产业盈利税(net RPGT
payable)比买家应保留款额少,那么卖家须在收到内陆税收局通知书后,30天内,偿还不足的余额。
若超过30天的期限,卖家还没缴清不足的余额,就会被额外罚款10%。
相反的,若卖家应缴付的房地产业盈利税比买家应保留款额多,内陆局会把多给的房地产业盈利税退还给卖家。
与其他税法合为一体
从2011年1月28日起,当纳税人有拖欠的房地产业盈利税、所得税或石油税,税务当局有权力在退还他多付的房地产业盈利税之前,先用来抵销他所欠的税款(之前的房地产业盈利税、所得税、石油税)。
同样的,当纳税人有多付的所得税或石油税,在税务当局退还给他之前,也会先用来抵销他所拖欠的房地产业盈利税。
范例一
在2009年3月12日,方方私立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土地买卖合约,以250,000令吉购买了一片土地。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付款,在2009年6月11日开始使用那块土地。土地的拥有权则在2009年9月10日才正式转让给公司。方方私立有限公司把农场建在那块土地上,相关开支如下:
印花税--4,000令吉
律师费--1,980令吉
排水与灌溉系统--13,500令吉
农场建筑物--22,800令吉
篱笆--5,600令吉
捍卫土地权的律师费--27,000令吉
律师费--1,980令吉
排水与灌溉系统--13,500令吉
农场建筑物--22,800令吉
篱笆--5,600令吉
捍卫土地权的律师费--27,000令吉
在2011年2月8日,方方私立有限公司把农场以及土地以677,000令吉脱售出去。脱售相关的开支如下:
房地产业代理费用--16,500令吉
脱售房地产业的广告开支--2,500令吉
房地产业评估费用--1,000令吉
脱售房地产业的广告开支--2,500令吉
房地产业评估费用--1,000令吉
方方私立有限公司还有4,945令吉从2007年3月31日转至的亏损减免。计算方方私立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业盈利税。
方方私立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日期是2009年3月12日,公司在5年内就脱售土地,因此必须计算房地产业盈利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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